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2条规定,设立粤北历史文化研究室(以下简称研究室)并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研究室为有关粤北瑶族历史文化研究的学术审议、评定、咨询机构,在连南瑶族博物馆(广东瑶族博物馆)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研究室的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推进学术进步,提高学术水平,为粤北瑶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研究室成员
第四条 研究室成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学术上有较高造诣,研究成绩显著,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学风正派,作风严谨,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在文博行业中有较高威信。
第五条 研究室成员由成员和外聘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为连南瑶族博物馆(广东瑶族博物馆)业务骨干,外聘专家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并直接进入研究室成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研究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由研究室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研究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管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八条 研究室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四章 任务与职能
第九条 采取有效措施,监督、规范学术行为,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推动粤北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 指导、组织粤北文化交流活动。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凡提交研究会讨论的议题,应是涉及到粤北瑶族文化学术方面的问题,且应该预先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附有详实说明材料。
第十二条 除特殊原因,研究会成员有责任参加研究会召开的各项会议研究室会议必须在不少于三分之二正式成员到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研究室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粤北瑶族历史文化研究室所有。
粤北瑶族历史文化研究室
连南瑶族博物馆(广东瑶族博物馆)
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