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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谈八排瑶过山瑶之异同

       广东瑶族,在史籍和地方志记载中,曾有莫瑶、八排瑶、深山瑶、箭瑶、过山瑶、熟瑶、顶板瑶、民瑶、黄茶山瑶、内外西山瑶、大小水瑶、大东山瑶、乌石瑶、月坪瑶、赤溪水瑶、牛婆洞瑶之称。这些对瑶族不同的称呼,都不是瑶民的自称,而是别人根据他们的服饰特点、居住地域而冠上的他称。在瑶民内部交往中,通常使用的瑶语自称是“要敏”和“优勉”,也就是八排瑶和过山瑶。

       八排瑶和过山瑶有很多共同点,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相互间有很大的差异。本文试从七个方面谈谈八排瑶、过山瑶的异同,欠妥甚至错误之处,恳请指正。

       一、居住环境

       八排瑶、过山瑶居住环境的共同特点是“依山傍险而居”,“流布岭表溪峒间”,他们都是居住在崇山峻岭之中,据《天下郡国利病书》载,广东境内历史上曾有瑶山八百九十座,曾被称为“岭南无山不有瑶”。唐代著名诗人刘禹锡出牧连州刺史,在他的诗作中,描绘瑶民居住的特点是“星居占泉眼,火种开山脊”⑴,唐代另一著名诗人宋之问降职泷州参军时,亦曾用白描的手法写下了描绘瑶族先民居住地的诗作《过蛮洞》,诗云“越岭千重合,蛮溪十里钭”⑵。

       八排瑶过山瑶在居住方面的不同特点是:八排瑶是定居型,大集中、小分散,“土墙瓦屋,聚族而居”;过山瑶是迁徒型,小聚居,大分散,“茅舍板屋,随山散居”、“居无定冲”。

       八排瑶现有五万多人,集中居住在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的白芒、九寨、盘石、涡水、大坪、香坪、南岗、三排、金坑九个区,聚居面积九百六十多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的八成。在排瑶聚居区内,没有一个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的村寨杂居其间。“在连者为八排瑶峒,崇山峻岭,错处其闻:连州三排,日:油岭、行祥、横坑。连山县属五排,日:军寮、马箭、里八峒、火烧坪、大掌岭。八排势相毗连,外复有二十四小排,悉八排支派延袤二百余里”⑶。八排瑶寨,寨子大,户数多,人口密集。大排多达五六百户,小排小冲五六户、十多户、三五十户、百来户不等,小排小冲隶属于大排。《连山县志》载,旧时军寮排五百五十四户、一千八百八十人。隶属小排有牛露水、大竹湾、蒲崩湾、黄泥冲、格峒、鱼浪坪、鳖坑、横寨、南榕、下西岭。小排小冲最大的寨子四十户,一百一十七人;小寨仅两户,七人。

       散居范围广,这是过山瑶在居住方面不同于八排瑶的一个特点。从全国来说,过山瑶散居于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湖南等省。印度支那越南、老挝、泰国、缅甸亦有过山瑶居住。近十多年,过山瑶还散居到美国、法国、瑞典、加拿大、墨西哥、巴西等欧美各国。就广东省内来说,过山瑶仅三万多入口,却分散居住在连南、连山、连县、乐昌、仁化、始兴、乳源、英德、曲江、阳山、翁源、阳春、怀集等十三个县。过山瑶自然村寨,多是星散在崇山峻岭的小坑小冲、半山腰地带,每个自然村寨八九户、十来户,少则三几户,还有单家独户的。《民俗》第三卷第一、二期合刊本载“北山瑶民烟户册”,乳源瑶民四十一村四百九十五户,二十户以上的村寨仅有六个,最大的瑶寨黄茶坑仅三十七户,不象排瑶那样,五六百户同住在一个寨子里。不少过山瑶寨还星散在汉族村寨之间,与汉族形成杂居区。迁徒频繁,这是过山瑶在居住方面不同于八排瑶的又一个显著特点。“又有一种过山瑶,居无定冲,视山坡有腴地可垦,即率妻孥伙结茅住之,、虽勤耕作,亦滥费用,男女衣服饮食较洁净,耕作之余闲则结队游历寻得胜处,又徒宅从之矣;故日过山瑶”⑷。清代陈微言《南越游记》谓过山瑶:“所居皆茅舍板屋,种禾黍芋豆,杂以为粮,不足则迁徒谋食”。“其在海丰者,来自别境,椎结跣足,刀耕火种,采实猎毛,食尽一山,复徒一山”⑸。“瑶人所居,惟依林积木,刀耕火种为生,以砂仁、红豆、楠漆、黄藤为利,无甚积蓄,食尽一方,则移居别境,去来无定”⑹。过山瑶迁徙,有时是单家独户迁走,有时是结伙而行,整个村寨一起搬迁。有时是在近处这山搬迁过那山,有时是穿州过县,长途跋涉。日本国立民族学博物馆第一研究部部长竹村卓二先生,一九八三年一月访问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时,曾向笔者谈及,他在泰国北部山区瑶族居住地进行田野调查时,曾看到瑶民邓福昌的家先单(即家谱),记载了十一代人:第一代在广东某县,第二、第三代在广西柳州府贵县,第四至第六代在广西泗城府,第七代在云南临安府,第八代在越南芒雅,第九代在老挝芒雅泰,第十代在老挝拉芒雅,第十一代在泰国西颂堪县咩跌区巴老村⑺。

       一九八四年五月,居住在美国的瑶民赵剑高、赵称府一行五人来华访问,他们到达广州后的第一个愿望,就是希望能够尽快到韶州(现为韶关市)去参观访问。他们说,老一辈在临终的时候,都要告诉后代,他们的远祖原籍在中国广东韶州府。他们这次访华,一个强烈的愿望就是要到祖先的居住地去参观访问。后来,他们到了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瑶族村寨,同当地的瑶民虽然素不相识,但相互用“勉”语一交谈,就亲密得象一家人,感情是那样的融洽。由此可见,过山瑶迁徙,不仅频繁,而且路线长、范围大。有一首瑶族民歌《山过山》道出了迁徙之苦:“山过山,一山更比一山难,铜条拐杖也拄断,铁线草鞋也磨穿”。当然,这种迁徒之苦,在我国,早已成为过去,解放后,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过山瑶已逐步定居,过着安居乐业的新生活。

       二、社会组织  

       八排瑶、过山瑶的社会组织,迄至解放前夕,内部还没有共同的最高首领,和以最高首领为核心组成的、统一的、经常性的层层政权机构。散居的过山瑶自不须说,就是形成了比较大的聚居区的八排瑶,也没有共同的政治中心和共同的领袖。处理本民族内部公共事务,八排瑶以排为单位,过山瑶以村寨为单位进行。八排瑶各瑶排之间,过山瑶村寨之间,互不相统属,各自为政。只是遇到重大事件,涉及共同利益,如遇土匪抢劫,大规模的械斗,扑灭大面积山林火灾等等,才会有共同的行动。
        八排瑶各个排、过山瑶村寨维持内部社会秩序,调解纠纷,管理公共事务,进行生产活动,宗教活动,一是推举威信高,能说会道,有丰富的生产和社会经验,办事公道的老人来牵头、主持。二是按历代相传下来的惯例、乡规民约办事。三是由老人召集民众会议,博采众议。不难看出,这些做法,还保留着较为浓厚的原始民主制的色彩。

       比较之下,八排瑶的社会组织比过山瑶更具其独特性,更为严密,更为稳固。
   
       瑶老制是八排瑶的特有社会组织,特有的管理形式。排瑶推举老人出来办理公共事务,排难解忧,有明确的头衔:天长公,头目公、先生公、掌庙公、烧香公、放水公。有分明的职责:天长公是一排之首,主要的头面人物,在非常时期又是军事首领;头目公是天长公的副手,主要职责是协助天长公处理各种事务;先生公是一切宗教活动的主持人;掌庙公、烧香公是管理祖庙、司理宗教事务的人物;放水公则专管农田灌溉用水和日常食用水的分配、引水渠道的维修。有定期改选轮换制度:天长公一年一选,不得连选连任。头目公两年一任。先生公、掌庙公是终身任职。放水公主要看其是否尽职,是否公心。如不尽职,随时有被替换的可能。被选任各种职务的瑶族老人,按惯例,每户每年凑一、二斤米给他们作为报酬,尽管这些报酬微不足道。瑶老的主要生活来源,还是靠自身家庭的劳动收入。

       瑶老制,使八排瑶老人在政治、经济、宗教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受到相当的尊重,具有很高的权威。他们成了八排瑶社会内部上层人物。  
  
       过山瑶尊重老人,推举老人出来“话事”,还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只是一种民风,一种传统。过山瑶没有给寨内的老人冠以什么头衔,没有明确的分工,也没有统一规定的报酬,也不存在选举轮换和任期的问题。过山瑶村寨凡有集体围猎、兴修水利、修路架桥等较为大型的生产活动,要请有经验、有组织能力、有威信的老人出来主持。求神祈雨、拜盘王、“做社”等宗教活动,也要请老人出来主持。寨内有分家、签订婚书、离婚、过继、租赁、借贷、牛吃庄稼、渝盗、打架、奸情等民事案件,同样要请老人出来主持公道,或作证,或仲裁。但这些老人没有“官职”,没有乌纱帽,平时对寨内事务不负任何责任,更没有明确的分工。不少能“话事”的老人是集数职于一身,他们会看瑶经,会读歌书,能择吉日,会卜卦、问神、送鬼,会用草药医伤治病;有的还有一技之长,如打铁、制造鸟枪,制作竹木农具等等。因而他们受到普遍的专重和信任。但他们出来主事,必须有当事人出来相请,不然,是不到场的。即使是公众的事,也要有人出面相请,事情办完了,他们的任务也就完成了。民众请老人出来办事,每次都给一些钱、米、肉、衣料、布鞋等作为报酬。但这些,不象八排瑶按户平均分摊,有统一的数额。过山瑶给办事老人的报酬,品种、数额都是由事主随意所给。

       八排瑶在一排之内,还按居住地域,划分为若干条“龙”,“龙”具有地缘性,也有房、姓的血缘性,是排以下的小单位。每条“龙”有龙头,即头目公,管理龙内事务。天长公就是由各条龙的龙头轮流担任的。如果说,八排瑶的社会组织,表现出一定的系统性,条理性和严密性,相比之下,过山瑶就显得象一盘散沙。

       八排瑶的瑶老制还表现了相当的稳固性,过山瑶则受外来的影响很大。据有籍可查,清道光十二年以后,封建官府就在瑶排上设了瑶长、瑶练,每月给饷银,对内掌管各项事务,对外与衙门联系,“道光十二年,大兵征后,设瑶长十六名,瑶练六十六名,隶绥瑶营,把总饷由藩司领给”⑻。“道光十三年,尚书禧恩奏准,令八排瑶人举老成知事者立为瑶老千长,赏给顶戴。办事瑶目,立为瑶长,瑶长每月口粮银三两,瑶练每月一两五钱。凡瑶长十八人,瑶练六十四人,隶绥瑶把总”⑼。“又于各瑶排内,遴选能办事瑶人,委为瑶长,瑶练,由政府给饷二千五百元以羁麋之”⑽。国民党统治时期,又在瑶排推行保甲制,曾把连南瑶排划为三区二十乡九十四保,委任瑶长瑶练任乡长、保长。但无论是清王朝还是国民党政府,都不得不依靠瑶老,委任瑶长、瑶 练,依然要在瑶老中物色对象。瑶长、瑶练处理民事案件,依然沿袭瑶排原有的习惯法和乡规民约,而不是以官府颁发的法令为依据。瑶长、瑶练亦不能因为受官府委任,领官饷,得到官府的撑腰而独断排内各项事务。处理纠纷,还是由天长公,头目公主持,召集排内老人商议,重大事件,还要召集民众会议,取得民众大多数的赞同,才能处理。因此,官府任命的瑶长、瑶练实际上形同虚设。“每排设瑶长一人,瑶练数人,处理内部纠纷;但瑶人却很少向他们领教,排内的‘先生公’(巫师)和父老们是一切纠纷的审判官”。⑾

       相比之下,过山瑶社会组织受外来影响是非常之大的。过山瑶寨的瑶总,瑶目等瑶官,并不是瑶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和需要选举产生的,而是官府“录功给衔,仍世袭焉”,他们为官府抚瑶、治瑶服务,受官府直接控制,如不称职,则可被革职,取消世袭。不少地方的瑶总、瑶目还是由汉人担任的。如“乳源县自清以来,曾设瑶目一人,专门管理瑶人与汉人一切接触往来事宜,现任瑶目邱壁联,曾连任瑶目三十余年。现在将届六十岁”⑿。一九四O年曲江县西山二十四坑的瑶长亦是由草田坪汉人赖义发担任。一张当时的布告可以说明:

       迳启者现因世事多端,人心不古,时势不能清平,同人等为防范后患起见,特于十月初九日在游 溪坑大岭脚会议,是日各坑瑶甲请到领同布告,整顿治安,切勿吝步为盼。

                                             荒洞瑶甲     盘敬清  敬钱  赵才文  才金

                                                                                     各人自带午膳

                                                                                     瑶长  赖义发

                                                                       曲江西山二十四坑字启

       三、经济形态

       八排瑶、过山瑶在经济形态方面没有明显的差异。他们都是以农业为主,社会分工不明显,手工业不发达,没有本民族的商业和自己的市场。

       从生产资料占有情况来看,八排瑶、过山瑶主要生产资料水田、旱地和山林,基本上属于一家一户所有,可以自由买卖,典当、出租。八排瑶各排都有一定数量的“太公田”、“太公林”,属于一姓、一房或几房人共同所有,不能卖,不能拿去典当,只能出租。出租收入,作为祭祖,耍歌堂、修水利、维修祖庙等公共费用开支。这种占有制过山瑶极少,只有几兄弟或几户联合买进土地,才出现少量集体占有土地的形式。八排瑶、过山瑶山高田少,要在靠近汉区的地方耕种,瑶人称之为“调耕”,农忙时,集中主要劳动力在“调耕”地耕作,平时只留少数附带劳动力管理。其中不少水田是向汉族地主租耕的,由于耕作粗放,耕作技术落后,因此产量很低,除了交租和在调耕地的食用,真正能拿回瑶山养家活口的,所剩无几。汉族地主还通过“买青山”、放高利贷等形式,在瑶山占有不少土地和山林。有的汉族地主还向瑶民出租耕地。

       从剥削方式看,八排瑶、过山瑶都有高利贷剥削、地租剥削和雇工剥削。雇工有长工、月工和短工,而以短工最为普遍,能雇用长工的很少。短工报酬很低,一般每天三斤谷左右。有的只管食饭,不另给报酬,八排瑶叫“饿工”,过山瑶叫“驳食”。

       从耕作技术看,八排瑶、过山瑶稻作与当地汉族大体相同,从使用的农具,到播种、插植、中耕管理、收割、储藏、加工各个生产环节,以至食用,都与当地汉族大同小异。在旱作方面,八排瑶、过山瑶都表现了明显的刀耕火种的痕迹,采用的是十分粗放的烧荒办法,植树造林如此,种植粮食作物亦如此。
 
       从产品结构看,八排瑶、过山瑶农作物都是以稻谷为主,还有玉米、番薯、黄粟、花生、黄豆、芝麻、生姜、芋头等。林产品以杉木为主,还有松、油桐籽、毛竹、棕皮、茶叶。手工业加工产品有床板、木盆、水桶、木杓、柜、桌、凳、米筛、鸡笼、竹篮、谷箩、谷笪、竹笏、棕绳、竹扫、米筒、烟杆、竹筒(用以装酒和盛水),竹木担挑、撑杆等等。禽畜饲养主要是黄牛、猪、鸡、狗、猫。极少饲养马、羊、鹅、鸭。

       八排瑶经济收入以农耕为主。过山瑶采集自然资源在经济收入中占的比重很大。过山瑶长期过着迁徒流动生活,每迁到一山,就以采集野生植物和猎取野生动物作为重要生活来源。他们采伐自然林木加工成板、方条或其他木制品,利用森林资源培植冬菇,养蜂采蜜。采集野生药材、野果,经过粗略加工,然后把这些山货拿到汉区集市“以易盐米”。他们还采集野生淀粉类植物作为粮食的补充,青黄不接季节甚至作为主食,不少野菜成了家常菜。养猪亦以野生饲料为主。猎取到野生动物,则多是兽肉自己食用,皮毛才拿到集市上去交换。靠山吃山,经过几年,野生动、植物资源被耗尽,难以再维持本来就很低下的生活水平,则又向别的山地迁移,这就是前文提到的“食尽一山,复徒一山”。解放以后,过山瑶已基本定居下来,原来租种汉区地主的水田亦已划为瑶民所有,有了田地、山林所有权,才逐步改变靠山吃山为靠山、养山、吃山。从以采集野生自然资源为主,过渡到以垦荒造林种植为主。但直至现在,采集业在过山瑶的经济生活中,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四、语言文字

       排瑶语和过山瑶语,都同属于汉藏语系苗瑶语族瑶语支。但是,排瑶语和过山瑶语,是不能相通的两种瑶语方言。排瑶语属藻敏方言,过山瑶语属勉一金方言、优勉土语。排瑶语仅在连南瑶族自治县排瑶聚居区通行。通行范围不广。过山瑶语则不然,无论是在我国的广东、广西、湖南、云南、 贵州,或是在东南亚,还是在欧美各国,凡是说优勉土语的瑶人聚在一起,尽管居住地远隔重洋,相距千里万里,但语言是相通的,如在前文提到过的美国瑶族访华团,来访时,虽然他们不会讲汉语,笔者不会讲英语,但能用“勉”语毫无困难地交谈,而不必借助于翻译,这在少数民族语言当中,是较为罕见的现象。

       八排瑶、过山瑶都没有本民族的文字,歌书、经书、药书、手抄本、碑刻、契据均使用汉字。但他们都有各自的土语读音。传抄的歌本、经书,不能交换使用。当然,这不仅仅是两种瑶语读音不同,而且在内容上,也有很大的差别。八排瑶、过山瑶使用汉字,多是取共义不取其音,如《盘瓠歌》开头两句: “竹林年年长新笋,深潭岁岁添新鱼”。 认得汉字的人,虽然不能用瑶语读出共音,但能解其意。瑶民使用汉字,也有取其音不取其义的现象,如“庾鬼落患火烧山”按汉语字义解释,简直使人莫名其妙。只有用过山瑶语才能把它读通, “庾鬼”勉语指蜗牛,“落患”即到回、返回的意思。“庾鬼”、“落患”四字都是取汉字的近音而不是取其义⒀。八排瑶、过山瑶使用汉字,有时也用汉字笔划结构另造新字,如八排瑶使用的“釜”字,在任何一本汉语字典里都查找不到,用汉语既读不出其音,也不解其意⒁。只有稍为懂得排瑶语才能读出其音,了解其意——即“父亲”的排瑶语称呼。又如过山瑶在有的传抄歌本中,把“嫩”写成“?”,把“羞”写成“?”,都是利用汉字结构创造的“瑶字”。这些新造字,因入而异,因地而异,各种传抄本使用也不尽相同。因为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字形、字音和字义,因而通行面不广。八排瑶、过山瑶使用汉字,音、形、义都与汉语一致的现象,仅在使用汉语借词的时候才会出现,而且多是用于现代科学技术专用名词术语,如“飞机”、“坦克”、“收录机”、“阿斯匹林"、“维生素B”等等,排瑶语、过山瑶语的读音,同汉语的读音都是一样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普及和广泛应用,各族人民相互交往日益频繁,关系更加密切,瑶语使用汉语借词将会继续大量增加。

       八排瑶、过山瑶除了会讲本民族的方言土语外,一般还会讲几种汉语方言,如客家话、广州语,不少人还会讲普通话。因此,不会因为语言不通而影响他们的亲密交往,他们都能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汉语方言进行交谈。

       五、婚姻制度

       八排瑶、过山瑶都是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实行族外婚。但是,他们在婚姻制度上的主要不同之处,是比较明显的。排瑶有“不落夫家”的婚俗,过山瑶没有。排瑶过去有早婚现象,孩子才六七岁,父母便为其选择配偶并订婚,八至十二岁便结婚。由于男女双方年龄尚小,结婚仪仅是举行个仪式而已,洞房花烛之夜,新郎、新娘并不同床共枕,新娘由伴娘陪睡,在夫家住上三五天便回娘家居住,长至十五、六岁后,方在十月十六排瑶“歌堂”节或年三十除夕夜回到夫家百年偕老。这就是不落夫家。过山瑶男子不到十六岁以上,女子不到十五岁以上,只订亲,不结婚。一旦饮过交杯酒,则不论是女嫁男家或是男到女家,均是夫妻同住。如果订婚的时候,男女双方年龄较小,男家父母亦可将女方接回家中抚养,男女长大成人再行完婚,有如汉族的接童养媳。其间如果男子夭折,如果到了成婚年龄男女双方不愿结婚,则男子可以另娶或到别的女家上门入赘,男家父母可把女子视为亲生女儿出嫁或招郎入赘。原准备成为夫妻的双方,则以兄妹相称。

       八排瑶、过山瑶均有招郎入赘的婚俗。然而,排瑶多是寡妇招郎,未婚女子极少招郎。过山瑶则不然,亡夫寡妇、离婚女子,未婚姑娘均可招郎。排瑶招郎只招本族男子,过山瑶招郎比排瑶较为普遍,而且不限其族,“邑有瑶不知始于何代,居九峰西坑者曰熟瑶,与汉族无异,惟女不适人,招婿入赘,不限其族”⒂。排瑶男到女家,要放弃原来一姓名,改用寡妇先夫的姓名为他的新姓名。如果寡妇与先夫生育有子女,则在长子名字后面加一“釜”字作为新夫姓名,举例:假如寡妇长子叫“唐担当一贵”,则新夫叫“唐担当一贵釜”。过山瑶入赘男子,不必更名改姓,反而,如果男子上寡妇家庭入赘,还可在婚书上明确规定,将寡妇与前夫所生数子,挑选一子跟随新夫姓,名字可用原名,亦可以由新夫重新给男子命名。如果入赘结合的是未婚姑娘,所生子女姓属,一般情况均随父姓。要是女方父母有女无子,则至少要有一男孩随母姓,以示女方父系不绝后代。排瑶上门男子在家庭的地位不高,也极不稳固,女方对丈夫不满,子女对继父不满、房族对男子不满,均可把男子赶跑。过山瑶入赘男子不受歧视,无论是未婚女子还是寡妇招郎,都要经过媒人说合,签订婚书,举行“拜堂”结婚仪式。入赘男子,女方家长均要在婚书上签名划押,媒人、证婚人、婚书执笔人均,要签名作证,使男女双方的利益得到公认和保护。

       儿终翁媳结合、继父女结合、婶侄结合、兄终弟及、姐去妹继等婚姻结合,在排瑶中,虽然被看作“不体面”的婚姻,但不被禁止。过山瑶则不同,以上关系,均为至亲,不但严禁结为夫妻,即使有暖昧关系,都被视作乱lun行为,遭到众议遣责和严惩。

       婚外男女间的交往,排瑶较为自由,过山瑶受到较为严格的约束。排瑶婚外男女间的交往主要有“讴波离”、“讴莎瑶”,也就是说,男子可以找寡妇、已婚妇女、未婚姑娘对唱情歌,相约幽会。和未婚女子、寡妇唱歌幽会,不受干涉。同有夫之妇谈情说爱,则有可能引起殴斗和其他纠纷。过山瑶婚外男女间有爱慕之情,相约幽会,要尽可能避人耳目。就唱情歌而言,排瑶男女互唱情歌,往往都有特定对象,歌词内容,因各人的思想感情、对爱情的理解、向往和追求不同而千差万别,而且多是触景生情,即兴而唱,可长可短,是男女间倾吐爱慕之情的一种方式。唱歌唱到情投意合,便相约幽会,“婚姻以歌相谐”⒃。过山瑶唱情歌,多是由歌手创作、传唱,有一定的格式,或五言四句,或七言四句。一些编得好的情歌,传唱范围很广。不但口头传唱,还写成手抄本,代代相传。过山瑶唱情歌,一般没有特定对象,也就是说,对唱的男女歌手,不一定是情人,不一定是为了表达相互爱慕之情而唱,而是在节日或者有异乡贵客来寨时群聚娱乐的一种方式。男女歌手对唱,其他人围着欣赏助兴,往往通霄达旦而不散。如果男女避开众人单独对唱情歌,会被人认为“风流”、不正经。

       对婚外孕,八排瑶的处置办法是在孩子出生前,孕妇找对象结婚,嫁到夫家,生下孩子不受歧视。过山瑶姑娘如果未婚先孕,可以找对象结婚,生下孩子亦不受歧视。如一时找不到合适对象结婚,可在亲友中找一名男子“担名”,做孩子的名誉父亲,男子在“担名”期间,可以同女方同居,如同女方血缘较近,则不同居,女方嫁人,“担名”便自然结束。亦有因“担名”长期与女方同居,共同抚养孩子,成为正式夫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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