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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明清以来四大民瑶与周边族群的关系

       族群,首先指由相关联的人们组成的群体,然而这个群体却并非一成不变、静止不动,乃是通过认同及边界划定不断与周边族群发生关系,范围可以扩大亦可缩小,处于动态的、不断建构的同时又相对稳定的状态中。透过这一视角,我们得以了解某一族群的变迁历程以及因何而变,从而体味作为族群之主体的人其生活和选择。

       本文中的“四大民瑶”乃是一个特定称谓,明代以来专指位于湖南省永州府永明县(今称江永县)西南部、紧依都庞岭东南麓、居住在平地、由汉族及瑶族相融合而构成的族群,因其编入民籍,故称“民瑶”,四民瑶分别称作“清溪、古调、扶灵、勾兰”。根据清康熙及光绪年间先后修纂的《永明县志》及当地碑刻记载,“四大民瑶”的称谓得自明洪武初年,古调瑶有同治十一年(1863年)碑刻曰:“洪武九年归化,封清溪、古调、扶灵(源口)、勾蓝为四大民瑶(原文为“猺”,笔者注),其所居为邑门户者,镇守湘粤隘口,最为得力,为表彰其功,以示羁縻,每岁司犒花红牛酒,至朝恩尤厚。二十九年,尤与编成册,安抚生息,给之廪饩,每瑶立瑶长总之,瑶目以佐之……” 这一说法在光绪《永明县志》中得到佐证:

       四瑶(原文为“猺”,笔者注)归化在明太祖洪武初年,其后耕凿相安……中间奉旨颁给学额,尤属异数,旧例每年冬令地方官会同标营武夫亲巡其地,瑶目具呈并无窝藏外匪汉奸,丁口清册,官即犒以酒肉花红(归钱粮报销)。

       “四大民瑶”有其独特的性质和地位。尽管瑶族迁居平地、接受朝廷统治的历史从唐朝实行羁縻制度时就开始了 ,而湖南江永的民瑶在“以瑶制瑶”的政策中成为扼守湘粤边境,防御广西富川、恭城等地瑶民越境的军事力量,这使得这一族群在与汉族及周边族群的关系中呈现出既密切又矛盾的特点。

       关于这一点,费孝通先生在1988年来江永考察时就已经发现:“我们在江永就看到这种情况……过去的封建统治者‘以夷制夷’,有些瑶人被官方利用来对付其他的瑶人,受到的待遇也有差别。” 费老以其敏锐的目光早在二十年前便已经看到了江永民瑶的特殊性,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关注的视角应当侧重民族互动,不应以单一民族风貌的描述为满足。1982年,费孝通先生在一次与南、北方少数民族代表的座谈会中明确地提出应该超越过去对单一民族的研究,而是从民族互动的角度来展开研究:“各民族间的往来变动,怎样影响它们的形成、合并和分化。有时两个民族碰在一起,融合在一起了,但有些却合而未融,又好象融合了,又好象没有融合,融合的程度可以不同……从动的,变化的观点来看问题。什么原因这样变,什么原因那样变……”“历史观点,实事求是的态度,就要看变化,从现在正在发生的一个巨大变化里,看出民族将来会变得怎样。”

       江永县境内的瑶族主要有过山瑶和平地瑶两种,四大民瑶从总体上说属于平地瑶,根据前人观点,平地瑶这一支系分布较广,且呈大分散、小聚居的格局,然而与其它支系的瑶族相比,又相对集中得多,即主要连片居住在湘桂交界处的江华、江永和富川、恭城这一狭长地带内,是平地瑶“大本营”。 奉恒高先生进一步高屋建瓴地指出其“分布地区地处中原通岭南和西南的要冲,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 。分布在都庞岭东南麓、湘粤边界的四大民瑶正是由于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因而承担了其他平地瑶人所不具备的军事重任。在历次农民军如明末农民起义张献忠余部、清代太平军等进入湖南的过程中都发挥了一定的抵御作用,特别是在恭城、富川等地发生的多次瑶民起义中,成为与之相对抗的力量,因之具有特殊的历史地位和意义,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

       四大民瑶之形成,主要是基于朝廷军事上的需要。如果省略这一点,四大民瑶所享受的诸多优惠待遇大概无从谈起,而其与朝廷及周边族群之间的关系也许会是另外一番情形。

       四大民瑶关系紧密,从地理上说,四民瑶紧依都庞岭山麓而连成一线,正处于湘南与桂北的交界点,既是两省商旅往来的繁盛之埠,亦是汉、瑶起义军过境的必经之地。正如道光《永州府志》所言:

       永阳盖南楚一大都会也,踞水陆之卫,当楚粤之要,遥控百蛮,横接五岭,萧湘之水南北汇流,九疑(嶷)诸山左右环列,周秦以来列于荒服者,盖以征发期会每多远阻也。汉晋之后,繁华殷阜,而世远人遐,无能深考……

       在这样一要塞之地,如何确保境内平安、防御百蛮入境,成为朝廷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四大民瑶因扼守边境有功,得以在此地立足、壮大,并得到朝廷优待:“万历间,加恩准买民业,钱粮只纳正供,蠲免一概杂差,际我盛朝德泽尤厚,顺治十五年奉抚部院袁告示许令徭民自行当印官,完纳正供钱粮,印官亲给油票,不须外加分厘毫耗,不许衙役里排拦阻把持需索一概陋规,不许重派一毫使费,二百年间遵行无异……”官方许民瑶以其居住的山边五里以内任意垦种,为防止汉人侵占民瑶土地引起争端,规定汉人不得进入瑶境,更不许向民瑶购买田地,但却允许瑶人从汉人那里购置田地,因此直到土改之前,西至广西龙虎关,东至桃川镇,都属民瑶的田产。

       既得朝廷优抚,民瑶每邀其功:

       溯厥猺源自明开创,原因两广毗连,强寇骚扰,上宪设立猺役籍,近隘防堵各猺,官给军械,以御强寇,把守隘口,获民耕种,民得安身。各猺俱立猺目管理地方,为国守土,纳粮免差,时恤猺人辛勤守御,各猺常获功报……蚁扶灵猺祖因洪武初年广西苗贼出入隘口,劫掠桃川,民难安居,蒙千户董招给蚁猺立籍安居,协守隘口……猺人每年自行起派把守隘口所用以防苗贼入隘,蚁猺把守不怠,民始得安。上念猺人守隘辛劳,每年赏给花红牛酒银两……
——见《扶灵瑶统纪》

       在这段文字中,民瑶按当时朝廷的说法自称为“猺”,更值得玩味的是将广西瑶人称作“苗贼”,民瑶其身份认同由此可见一斑。民瑶不但由朝廷给予军械,且拥有“猺役籍”的特殊身份。清朝湖南设团练,永明共设二十二团,民瑶亦占有其四,县志有载曰“扶灵瑶在县西南曰永义团;勾兰瑶在县南曰永绥团;清溪瑶在县西南曰永礼团;古调瑶在县西南曰永忠团”。尽管总体上来说各团“奋勇有余,而智计不足”,但“比战于桃川者,八次皆有功……”,根据县志所载各团的位置,桃川一代皆赖民瑶团练把守,知县周鹤在《大源口叙略》一文中亦称“西境桃川招设四瑶犒赏备盗”,桃川独立其功而其余团练“无一次甄其功以达于当事者”,足证自明初以来的军事实战对民瑶承担团练之职的影响。

       在历次民瑶与广西瑶人的对抗中,康熙二年富川瑶人廖文胆诬陷古调、清溪及其邻村宋村一事尤值得玩味。廖文胆路经永明劫掠恭城北乡十二村,复又从恭城折回,劫掠桃川,为乡团所败,后恭城十二村人竟诬陷古调、清溪、三村“连结”为乱,而审案之广西府江道并不细察,即听信十二村人之言。时任永明知县谭惟一陈词激烈,竭力为三村辨白,称三村为“最淳最良之民”:“恭富诸瑶屡次入犯楚界,为永明民瑶捍御而去,岂有勾通者尚捍御之乎?”指出这不过是败寇为减轻罪状之信口雌黄,继而以“北橘南枳”喻湘粤两地殊异之风俗:“夫永明桃川与富川恭城地虽相接而风土既殊,枳橘自异,当顺治十二年以前西逆为靖,富川瑶贼四出劫掠,彼时桃川瑶民尚不肯同恶相济,况今日一统全盛,法令昭悬而反朋比为乱,此情理所万万不出者。”这一冤案三年始得洗清,由此可见民瑶既与相邻之广西瑶人对立,且广西瑶人亦视永明民瑶为敌,至有陷罪之举。谭县此举亦赢得民瑶广为称颂,至今古调村六十多岁的莫老师犹记幼时其外祖父向他讲述此事:“当时诬蔑我们整个村都是强盗都是贼啊!当时的县令微服私访,就蹲在我们那个楼门门口,当时正是春耕,他看到村里的人有的牵牛去田里,有的牵牛刚从田里回,他想这么好的一个村子怎么能是贼呢?”

       (江永县四大民瑶位置图,兰溪即勾兰瑶,源口即扶灵瑶。从恭城过龙虎关即是古调村。)

       民瑶既与广西瑶人相对峙,便是与本地过山瑶人之间的关系也较为疏远。民瑶虽与过山瑶毗邻而居或距离相近,但从历史与现实看来,二者的交往其实很少,对彼此的认识也较粗浅。民瑶的通婚圈一般只限于民瑶内部,如勾兰瑶有“好女不出石墙门”之说 ,古调瑶一直多是限于本村周、何、莫三大姓之间通婚,与清溪亦有婚姻关系,与源口扶灵瑶偶有联姻。根据民瑶中现存的碑刻、史志等资料,我们了解到,在四大民瑶之前,朝廷似有安抚过山瑶令其扼守边境的尝试,然过山瑶最终仍退居山上,民瑶得以在山下平地安居,究竟是为民瑶所逼退抑或是主动让出,如今不得而知,从民瑶保存下来的资料中显示是后一种情形。

       如勾兰瑶所存碑刻在刻载永明县“正堂示谕”(道光二十九年,1849)文前有小序曰:

       溯予兰溪大迳,僻处邑之西南隅,穷谷深山,水浅土薄,盖因宋末避寇难而侨居焉,元季各姓先后来此,遂致人烟稠密,原系民籍,明洪武二十九年因埠陵徭离隘三十余里,不便把守,奉上以斯地易之,号勾蓝徭,以守边粤石盘、斑鸠两隘,恩赐徭产,承纳徭粮,量水开垦,报税免丈,并蒙每年赏给花红牛酒以奖辛劳。

       而在成于光绪年间至今仍保存完好的源口乡《扶灵瑶统纪》中,关于扶灵瑶的来源亦有相似说法:

       盖谓本源前元朝间乃系赵盘刘邓古猺垦种,因人稀力薄,旁近粤隘,实难立守,於明洪武二年退付我祖一十三姓曰唐曰石曰張曰何蒋田莫,宋曰首周翟陈黄,各等开基继续居垦,始号扶灵,分设五户同乐斯土。初因水土不平,未能成熟又遭粤匪扰害,难以安居,洪武九年四源猺首往上讨赏,给凭安身……
——嘉庆十八年(1813年)碑刻

       事实上,民瑶各村各姓大都有族谱或口传祖先来历,例如古调村周姓自称与周敦颐同宗,勾蓝瑶欧阳姓自称与欧阳修同宗,扶灵瑶之唐、翟、陈、黄、张等皆称自“山东青州府”迁来,其它尚有从江西、浙江、广西等地迁来之说。现存《扶灵瑶统纪》述其来历称:“洪武九年四月初十日,张丁爷召安下山给赏红袍玳瑁与猺把守,钦差户部侍郎曹踏拨边山五里俵,猺陆续开垦成熟;洪武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设立桃川所,召留一千八百八十名军概占民猺田五百八十一顷;永乐二年董顺千户带猺人石午碑赴京报立猺藉,纳粮不差。”同样在该统纪中有一份讼词中有称“洪武向化,住守边隘,二十九年赴京奏拨安身给凭,蒙恩俯准给赏,印帖至永乐二年奉上钦差户部侍郎曹按临踏拨给拨边山五里与猺为业俵,猺祖开垦耕活,完税纳粮”等语。

       乾隆十九年,朝廷曾面向全国“查各猺苗裔,编造来历册”,时扶灵瑶瑶长首德胜禀复曰:“奉查猺民扶灵猺原系编民,各姓来各有自……历来并无设立土司,只立猺长约束地方,亦无改土归流沿革,原由盖志道据德悉依圣训,与诗立礼,尽遵王制……”

       笔者窃以为“宋末避寇难”之说较为可信,各民瑶极力辩称“原系民籍”而后又亲自赴京向朝廷自报瑶籍,而朝廷亦许之为民瑶并给以优待,个中缘由,实难一一究考。但此一说法并非妄谈,在源口乡距离民瑶村落不远的山上,赵盘邓等姓过山瑶依然散居其间,偶有通婚;而清溪民瑶亦与清溪源过山瑶前后比邻而居,两村之间虽尚有8里路,但二者饮则同源,行则同路,从地理环境上来看不可谓不紧密。勾兰瑶二十多年前还有一户雷姓人家,但现在也已后继无人。

       既“原系民籍”又得朝廷认可为瑶藉并享受优待,且无改土归流之沿革,四大民瑶的文化选择应当说是一种较为自觉的主动选择。从语言上来说,四大民瑶所操乃桃川土话;从风俗上来说,光绪年间的县志中表明已与汉民趋同:“男女衣服饮食与编氓无异,妇女精于织一巾一带,斓斑如古锦,且多能踏歌,惟不以越礼为耻为稍异。民俗归化七百年,近今民籍中始略有下户与为婚姻。”被认为是瑶族习俗的“坐歌堂”不仅曾在江永大多数村落中盛行,即便从整个永州地区来说也广为盛行。事实上,永明汉人与瑶人之间的关系从表面看似乎可以用“融洽”来形容,例如县志所载:“每岁七八月,远招瑶僮,桴鼓笙笛,绕行罗拜,大类蹛林之戏。重五竞渡,泠旬火炮烛天,酒肉相劳,不勒倾赀为剧。婚嫁往往衍期,临丧不废声乐,此其大较也。其最善者同姓聚庐而居,推择长而耄耋用筦家政,宗法之义,井井伦伦。至墓田以供时祀,学田以劝子弟,犹存古风。旧志谓民俗好诗礼,多务农,不事商贾,习知耻让,虽瑶峝亦革心焉。”民瑶建宗祠、续族谱、办义学,凡此种种无不与汉人同,其房屋建筑也带有明显的徽式特色,为砖木结构。清溪村82岁的田老支书很自豪地认为“我们民瑶是有文化的,甚至比汉族还要有文化些”。

       无可置疑的是,民瑶与汉族的关系比与过山瑶的关系要亲近得多。行文至此,笔者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意图并不在于考究民瑶的民族身份,而是试图探讨形成这样一种族群关系的深层原因。在笔者看来,支撑民瑶内部认同和对汉、瑶态度的是民瑶心理上的文化优越感,而这种文化优越感无疑又来自朝廷的鼓励。从民瑶现存的碑刻、史志等文字资料中,我们看到,民瑶处处显示出对汉文化的向往。在清溪村至今尚存一座七层文峰塔,落成于乾隆四十六年(1781),嗣后请知县林崑琼为之记,林嘉许清溪瑶民此举,赞其“虽属瑶籍,久沐升平治化,民咸知忠信而不悖乎礼义”。田老支书向笔者叙述建塔之来由,即因清溪几百年来没出一个举人,故建塔以振兴当地文化风气。在文革之前,当地最大的一座庙仍供奉着三皇五帝,勾兰瑶最大的一座庙也称“天帝庙”。78岁的何老先生称该庙中供奉尧舜,田老认为这比汉人供菩萨拜观音级要更正统一些。四大民瑶的传统风俗中,婚礼当天有请男伴对诗风俗,田老无不自豪地讲到:“我们那是诗词歌赋啊,诗有西江月,词有贺新郎,是有文化的。”认为周边汉人所谓“对诗”则较浅薄,并举汉人的顺口溜嘲之。当笔者问及田老对当地女性坐歌堂习俗的看法时,田老认为那是“没文化的,是民间的”。

       田老对“有文化的”习俗之推崇和对“民间的”习俗之淡漠,正显示了民瑶内部及周边族群的文化分层,这一文化分层可以简单概况为以儒家礼义为标准的、由民瑶男性精英所主导的主文化,和以儒家礼义之外的次文化,但从实践层面来说,次文化以其“民间性”比主文化拥有更为广阔的领地。在民瑶内部,其习俗远不止诗词歌赋这一类文辞雅趣,勾蓝瑶在20世纪80年代前有“先婚后住”之风俗 ,田老认为这是由于兰溪地处偏僻,所以还“原始一些”。对习俗作“有文化的”、“民间的”或“原始的”划分,体现出民瑶精英们的文化认同偏好,民瑶精英所推崇的,也是符合儒家文人品味的;民瑶精英所回避或不以为然的,也是儒家文人不予认可的。民瑶虽未经改土归流,一直是地方瑶长瑶目所统管,但却在文化习俗的认识上,达成了以儒家之“礼”为标准的共识。仅从四大民瑶的人居环境来看,许多建于清代的老房屋常体现着儒家文人的精神追求,如门楣上“居仁由义”、“箕裘范衍”、“乐道”等题字无不透露着儒雅的气息。民瑶称广西瑶人为“苗贼”,与本地过山瑶之间往来了了,四大民瑶之间互以兄弟相称,反映的正是这种以儒家“礼义”为标准的排斥或认同态度。而朝廷对民瑶的抚绥和优待,更进一步强化了这些态度。篇幅所限,恕不详述。

       当然从研究者的角度,我们应该认识到,以上所涉及的这些族群认同及对文化的态度,显然只是民瑶精英的态度和大多数受过教育的男性的态度和认识,民瑶及周边族群的文化丰富性和生动性远不止精英男性眼中所看到的这些。一直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当地女性读书识字者几乎为零,然而大多数男性,无论贫富却大都有机会读书。在瑶山之中,无论男女,读书识字的机会更少。然而,没有机会读书并不意味着文化上的贫乏,只是所接受和承担的文化内容以及对文化的认识和态度出现差异。同是坐歌堂习俗,古调村的几位六、七十岁的女性认为她们用土话唱的歌堂歌都是“有讲究的”,因为她们未出嫁前要跟老人一句句地学,唱错一句要被纠正;而认为周边汉人用官话唱的则是“随口唱的,没什么讲究”。被精英男性称作是“民间的”歌堂歌也会有如此的划分,显然这从当地精英男性的眼中是无法看到的。

       族群既由认同而趋向稳定,也会因认同差异而出现变动。民瑶与周边族群的关系既由朝廷在权力和经济资源上的分配(如给以军械令扼守边境的权力、瑶长自治的权力、蠲免赋税等优待)所影响,也受文化认同的制约。值得一提的是,在民瑶与汉人一样享有科考学额的同时,过山瑶不但不享有这些权利,而且还是朝廷防范和控制的对象。权力和资源的分配差异,直接左右了族群之间的关系,而族群内部的认同和态度则进一步使这种关系得以延续。社会变迁,族群关系亦呈现新的特点,如随着“不许汉人进入瑶境”之禁令的消除,随着上世纪90年代以后打工潮的到来以及随之而来的通婚圈的扩大,随着人们在经济上的自由交往,民瑶与其周边族群的交往也越来越频繁,越来越走向融合、融洽。

    作者系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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